|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386 | 信息类别: | |
| 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村镇建设处 | 签发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建村函〔2024〕56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晋建村函〔2024〕561号
董一兵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省城水源地统筹水源地处理垃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提得很好,深入分析了娄烦县省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建议,对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厅将结合涉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力度。协调省财政厅持续加强省级资金保障,逐年安排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合理配置生活垃圾中转站,扩大设施覆盖范围,逐步将娄烦县纳入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覆盖范围,实现全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四分法”,区分渣土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做到可回收物有效利用、渣土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降低生活垃圾收运成本。
三是建立村民共建共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收集点(站)选址等工作,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指导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引导村民自觉参与维护村庄公共环境,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打造宜居的空间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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