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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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954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签发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8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科函〔2024〕5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戴玲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广应用脱硫石膏基建材可减少对天然资源的开采,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与前瞻性,对我们的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现将我厅推广脱硫石膏基绿色环保建材相关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编制发布脱硫石膏墙面抹灰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要求,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我厅积极支持脱硫石膏的推广应用,对具备编制补充定额条件的抹灰项目,已于2023年5月完成编制并发布执行。

         二是探索建立应用标准体系。发布《轻质抹灰石膏应用技术规程》(DBJ04/T340-2017),规范轻质抹灰石膏抹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要求,为轻质抹灰石膏建筑应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促进建筑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三是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绿色建材的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我厅印发的《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提出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于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产品,均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持续关注脱硫石膏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编制相应补充定额,加大推广应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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