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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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953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签发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科函〔2024〕5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李云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战略下应大力发 展绿色建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双碳”目标,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与前瞻性,对我们的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近年来,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我厅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要求,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职责和认定程序。强调各市要严格按照审查内容要求对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初审,省厅集中受理各市推荐项目,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提升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同时,要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高市场参与积极性

         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激励保障措施。以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体予以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引导市场消费转型升级,构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指导全省11个市全部成功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根据清洁取暖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各市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求各市合理确定改造路径,在充分考虑地区气候特点、建筑现状、居民用能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和内容。积极争取财政支持,2022年,成功争取到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对太原和晋北三市(大同、朔州、忻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奖补,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2023年,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奖补。“十四五”以来,累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184.32万平方米;累计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8.65万平方米。

         (四)执行星级绿色建筑专家论证制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为保障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文件进行专家论证”。为贯彻执行《条例》,我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和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专家论证制,明确论证程序、时限等内容,保障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质量。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绿色建筑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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