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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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854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签发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640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消函〔2023〕2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6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5-06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晋建消函〔2023〕217号


朱星华委员:

您好,您提岀的《关于解决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瓶颈问题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案中有关我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难,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非常实际、中肯,对妥善解决全省养老机构消防验收难的历史遗留问题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住建部门于2019年承接了消防部门移交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针对历史遗留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我厅积极推动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工程类型、项目现状、历史成因及管理模式等,分类研究制定整治政策措施,努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作了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养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省民政厅,由其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就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中存在的无相关手续(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不符合消防审验标准、未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图纸缺失等问题,共同研究妥善处置办法,切实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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