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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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1141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签发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城函〔2023〕29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5-25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尊敬的王精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人大建议第15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我省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尤其是对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二、我厅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省能源局,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我省《管理办法》的起草。2022年8月,省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征求我厅意见。我厅积极参与配合,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 2023年4月7日,《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是审定发布行业技术标准。2019年12月,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员作为主编单位编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经我厅审定发布,作为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三、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做更深入的研究,认真采纳,全力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充电设施建设。在住建部门管理的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在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指导并配合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指导各地将小区及周边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三是近年来,我厅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增设充电桩,督促物业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桩安装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不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的,计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不良信息,予以惩戒。并在《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将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了完善类改造内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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