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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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2095 信息类别: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签发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晋建城函〔2022〕9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4日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5-24 发布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设处

晋建城函〔2022〕912号


尊敬的王怀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有害垃圾回收,为探索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二、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及处理,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如何通过科学的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进而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全国各地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我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领导多次出重要批示,并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我省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职责、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立了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等 23个部门,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立法保障。太原、长治、晋城3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忻州市、运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太原、大同、晋中3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三是主动对标一流。为充分学习借鉴垃圾分类先进省份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对接住建部安排我省与浙江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共同出台了《关于浙江省--山西省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为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太原市在电视台、搜狐网站等媒体积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长治市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科普体验馆,印发了垃圾分类教材和宣传手册,开展了垃圾分类进校园宣传和社区宣传工作;忻州市在幼儿园组织了宣传教育活动。

尽管我们在垃圾分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鉴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投入大、见效慢等特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慢、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效不明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等,与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

三、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作更深入的研究,认真采纳,全力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目前,部门协同高效的机制尚未形成,要指导各市下大力气,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打破行政区划,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主动协调省财政、发改等部门,在进一步加大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独立投资、合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指导各市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和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

三是加强院企合作。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合作,推动有毒有害垃圾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市场化运用,加大技术研发,提高有害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实现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四是普及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标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城市垃圾分类及利用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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