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5-12-22 来源: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附件一:

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附件二: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三)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