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利用与开发、统计与移交、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数字化11项内容,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标准》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环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应制定安全、保密、应急、利用等制度,防范业务档案泄露或篡改,确保档案安全。同时,应配置档案用房,宜分别设置档案存放用房、档案管理用房和档案查询用房,也可按存放、管理、查询等基本功能分区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服务应包括查阅、借阅、数据利用开发、利用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开展培训,保证业务档案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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