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抓紧完善并印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基础上编制并印发县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
通知要求,保护利用规划要坚守“保护发展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初心,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明确区域内村落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优势,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实现生活设施便利化、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通知还要求,各示范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激发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形成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
版权所有: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支持:山西省建设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编:030013备案序号:
晋ICP备12000773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702070059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