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字〔2008〕148号)

发表日期: 2013-09-10 来源:

 

关于切实做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

改造拆迁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8148

 

各有关市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局(建委)、房地局、各国有重点煤矿:

2006年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以来,大部分项目已经竣工,进入棚户居民安置、腾空棚户拆除阶段。做好棚户居民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是实现棚户居民的住房权益,巩固发展棚户区改造成果的具体体现。为确保棚户居民安置、棚户拆除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实现棚户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

一是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尚未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的煤矿企业,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晋政发〔20068号),抓紧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诉求。拆迁安置方案经市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是加大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拆迁安置方案批准后,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让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拆迁安置方案,支持拆迁安置工作,营造和谐拆迁、和谐改造的舆论氛围,确保棚户居民安置与棚户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做好棚户居民安置工作。棚户居民安置工作,要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实行“阳光回迁”,全面落实“全公开”、“两参与”(律师、居民代表参与)、“三一致”(公开内容与实际操作一致、前后政策一致、相邻地块适用政策一致),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选房、购房具体办法,要向社会公示,安置户数和花名要及时报当地房管部门核对,核对以后向社会公布。要妥善处理好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不足或托幼、学校、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要抓紧完善,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同时,要通过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消费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维护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物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要按照建设部与财政部的规定,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让群众搬得高兴,住得安心。

二、认真做好腾空棚户拆除工作,科学合理地利用腾空土地

一是组织编制腾空土地利用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晋政发〔20068号、晋政发〔20082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专题会议纪要〔20061次、2次的要求,组织人员编制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腾空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控制标准、土地整理、环境质量等内容。能够就地拆迁建设的,要尽量就地拆迁改造;有商业利用价值的,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出让,出让土地的收益要做为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贴用于棚户区新建小区建设;受地质等条件限制,原地确实不能改造建设,需要异地建设的,原来的棚户房和危房必须全部推倒,拆除棚户房屋后的腾空土地要规划成服务矿工生活的公共活动场所或绿化、美化矿区的绿地。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土地,必须恢复生态,以免形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是做好腾空棚户的拆除工作。居民搬迁后,腾空的棚户房必须全部推倒。要做到搬出一户、拆除一户,搬出一片、拆平一片,确保搬得出,不回流。拆除工作要由煤矿企业组织具有拆除资格的专业队伍实施,严禁擅自拆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影响其他房屋结构安全、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不能马上拆除的腾空棚户,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防止居民回流,形成新的棚户区。

三是抓好腾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煤矿企业是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土地整理、绿化美化、生态恢复和工程建设等具体任务的实施和组织管理。要按照腾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拟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倒排工期做好日程安排,组织好腾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市人民政府要将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与煤矿企业签订目标责任制等方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市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审核拆迁安置方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搞好腾空土地的整理、生态恢复、绿化美化等工作,认真落实统计报表制度。同时,要抓紧整理拆迁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工作的有关材料,汇总有关数据,做好迎接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拆除利用与生态建设检查的准备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好拆迁安置和腾空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确保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山西省建设厅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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